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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统筹医疗

一、家属统筹医疗是什么性质?是否全国统一规定举办的?
目前,国家没有统一规定要举办家属统筹医疗。广州市的家属统筹医疗是地方政府为解决广大干部、职工及家属医疗上的困难,而自行组织举办的。它既不属国家规定的公费医疗范围,也不属劳保医疗范畴,而是在规定范围内实行自愿互助的性质。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家属统筹医疗?
凡享受公费医疗(含缴费医疗)在编人员,由其本人供养的直系家属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参加家属统筹医疗。
(一)父母亲、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一贯没有参加工作的无业居民。
(二)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的子女。
(三)具有广州市居民户口者。
家属统筹医疗分三类:
1.公费家属统筹医疗是指凡夫妇双方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含合同工),和一方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另一方在部队工作,其本人供养的直系亲属符合条件均可申请参加。
2.缴费家属统筹医疗是指凡夫妇双方享受缴费医疗待遇(含合同工),和一方享受缴费医疗待遇、另一方在企业单位、部队和其他行业工作或待业,其本人供养的直系亲属符合条件均可申请参加。
3.半缴费家属统筹医疗是指凡夫妇一方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含合同工),另一方在企业单位和其他行业工作或待业,其本人供养的子女符合条件均可申请参加。
三、哪些人员不能参加家属统筹医疗?
(一)非本单位在编人员的家属。
(二)未取得广州市正式户口。
(三)非直系亲属,如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
(四)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能参加工作维持个人生活或已从事工作(含各种合同工、临时工、个体开业和曾参加过工作,后被解除合同或国有企业下岗、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关闭破产有补偿、领失业证等)的。
(五)原已享受劳保或其他家属统筹医疗待遇的。
(六)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
四、哪些人可以照顾参加家属统筹医疗和延长参加时间?
(一)对于符合参加家属统筹范围的父母、配偶虽没有达到年龄要求但有区以上综合性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其已丧失劳动能力并附有近两年就诊病历和本单位证明的家 属可以照顾参加。
(二)对已全身瘫痪终身丧失劳动能力有区以上综合性医院诊断和单位证明的家属(指原已参加家属统筹医疗的人员)。
(三)年满18周岁就读全日制学校(即高中)未毕业的子女,可延长到19周岁。
(四)超过18周岁子女因患有精神病(不包括大脑发育不全),全身瘫痪(不包括下肢跛行),凭市级医疗部门诊断证明可逐年办理延期手续。
四、家属统筹医疗管理有什么规定?
(一)已参加家属统筹的,因病持家属医疗证及记帐单在选定的广州市公费医疗挂钩医院就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由医院给予记帐,个人自负比例为:门诊医疗费20%,住院医疗费10%。
(二)每年年终根据家属全年医疗费实际开支数核减核定的年医疗费定额标准,(目前年定额标准为每人400元)超支部分公费家属实行财政、单位和医院按5:4:1分摊。
(三)缴费家属实行单位和医院按9:1分摊。
(四)半缴费家属实行每人每年定额标准扣除个人每年缴交120元外,余下280元由财政负担,超支后其超支部分实行单位和医院按9:1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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